韩凯宁律师
2017年8月31日,原告韩某委托被告耿某办理其户籍迁入固安县事宜,原告转账支付给被告委托款项7万元,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,欠条内容为:耿某向韩某借款7万元,此款用于为韩某办理固... 查看详情 >>
2019年8月2日,原、被告签订了石油钻机买卖合同,约定被告以700000元的价格向原告购买石油20钻机一部(设备性能以设备清单为准),于2019年8月4日前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某地交... 查看详情 >>
樊X为北京XX公司的负责人,2017年1月15日,樊X向原告介绍可以购买被告一开发的霸州市XX项目房屋。于2017年1月15日被告一收取原告购房定金20万元,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《内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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